点价规则

铁合金掌上行平台独创的铁合金产能预售点价规则为购销铁合金的用户提供了在现货交收前订单获得盈利收益的机会,具体规则如下:

【特别提示】

用户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其他任何适用的平台规则。用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规则的各项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铁合金掌上行方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前述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和加下划线显示,应重分阅读。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所有条款,否则用户无权使用本平台。用户使用本平台即视为用户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规则和其他平台规则的约束。

1.【定义】

点价,是指铁合金掌上行平台用户在铁合金采购环节中,用户采购下单铁合金订单后,依下单月份河钢集团招标价为参考,在次月及次次月,如河钢集团招标价高于下单月份招标价,用户可以通过点价获得收益。例如:用户在20233月采购下单,4月、5月河钢集团招标价高于3月招标价时,用户可以点价获得收益。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本规则中提及的术语应当与《铁合金掌上行平台规则总则》中定义了的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2.【点价权获取】

用户在采购铁合金产品中有2两种付款比例可选择50%15%(如有其他付款比例,以实际比例为准),付款比例50%的用户拥有2次点价权,付款比例15%的用户拥有1次点价权。

3.【点价权的使用】

用户采购下单后的次月及次次月河钢集团公布的招标价高于下单月份的招标价时,用户即通过点价操作,即可获得点价收益。

特别提示:

用户点价收益,必须通过点价操作来实现。拥有2次点价权的用户,在次月可点价期间,应当在当月及时点价锁定点价收益,逾期超月则无法点价,则视为用户放弃点价收益的权益。待次次月是否高于次月点价收益,超出部分用户可继续点价获取收益。拥有1次点价权的用户,在可点价月份期间,应当在当月及时点价锁定点价收益,逾期超月则无法点价,则视为用户放弃点价收益的权益。

4. 铁合金掌上行平台有权不时发布、调整、中止点价使用规则。

5.【通知】

铁合金掌上行平台方可以通过平台公告、微信公众号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传真、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向用户在铁合金掌上行平台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传真号进行通知。通过平台公告、微信公众号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传真、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的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以相关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推送或通讯内容在铁合金掌上行方系统中记载的发出时间为准;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通知,送达时间为相关传真的发出时间。

同时,铁合金掌上行方也有权通过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公众号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与任何铁合金掌上行平台项下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及公众号的公告信息。公告或通知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公告或通知的内容为准。

6.【排除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原则】

本规则应以字面意思进行解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不利于起草方的解释排除歧义的原则在解释本规则时不被采用。

7.【可分割性】

如果本规则项下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一项或多项条款应被视为与本规则项下的其他规定内容相分割,并且前述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对本规则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力产生影响,也不得影响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规则所涉任何一方特此放弃适用任何使得本规则任何规定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任何法律规定的权利。

8.【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规则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其法律适用法)。

用户和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因本规则产生的,或与本规则相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方应当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方式解决。

9.【规则的生效与变更】

本规则于202343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实施生效。在符合《电子商务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公示要求或其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铁合金掌上行平台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重述、修改本规则,并以在铁合金掌上行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户。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用户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铁合金掌上行平台的行为。用户注册和/或使用铁合金掌上行平台的行为即构成用户对公告及所涉相关规则变更(无论该等规则是否以弹窗形式单独要求用户确认)的无条件确认与接受。变更生效后的本规则对该等规则变更生效前的各方发生的行为或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