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文遗通·产业融合平台

文遗商品持仓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交易账户:

 

接收方(乙方):

交易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融文遗通·产业融合平台交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利用《中融文遗通·产业融合平台》(以下简称“中融文遗平台”)进行文遗商品持仓转让事宜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交易标的

甲方经“中融文遗平台”允许上市交易的所有商品。

第二条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北京时间  9:30-11:3013: 00-15:00;如有变化,“中融文遗平台”可根据现货交易的实际需求调整交易时间。

第三条  交易方式

1、双方的交易方式,是甲乙双方自行通过网络系统,利用“中融文遗平台”从事文遗商品现货协议购销,进行的交收交易业务。

2、双方均明确,此交易方式不属于“撮合交易”;属于双方在达成协议后进行持仓转让的“定向交易”方式。

3、甲乙双方和“中融文遗平台”均属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中融文遗平台”仅是一个为甲乙双方提供商品购销和平台服务的场所,甲乙双方在“中融文遗平台”买卖的商品或服务所涉及到的交易关系,仅存在于商品转让方与商品接收方之间。

4、“中融文遗平台”不参与商品转让方与商品接收方之间的实际交易,也不对其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5、双方约定,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系统交易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交易流程

1、任何一方需通过“中融文遗平台”的交易系统终端,输入各自的交易代码及密码进行登录。

2、任何一方在交易前,须存入充足的交易资金,以确保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

3、甲方在通过“中融文遗平台”交易系统发起持仓转让时,须输入相应的商品代码、价格、数量、并指定接收方,再输入资金密码,以确定发起转让。

4、待“中融文遗平台”审核通过后,乙方须确认所购商品的标的、数量、价格等相关信息无误后,再输入资金密码,以确定接收转让商品。

5、任何一方通过“中融文遗平台”系统登入进行的交易,均视为自己的操作,无论是否属于其自己本身的操作,“中融文遗平台”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6、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持仓转让时任何一方的交易资金不足,将无法完成交易。

7、甲乙双方可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记录,各方应及时查询与核对成交情况,如有异议应及时向“中融文遗平台”提出。

8、双方通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后,各方须向“中融文遗平台”一次性支付交易手续费:

1)转让价格高于市场价时,按转让价格的千分之三收取;转让价格低于市场价时,按市场价格的千分之三收取;

2)每一个商品合同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已在交易商品上市前予以公告,“中融文遗平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手续费的收取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五条  双方声明及承诺

1、甲乙双方郑重声明,在“中融文遗平台”进行的商品交易纯属各自的自愿行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诱导或胁迫。

2、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在“中融文遗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属于各自的合法合规资金。

3、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在商品交易过程中若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违规行为,无论情节大小,自愿承担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  交易价格、费用支付、货物交收

1、甲方在进行持仓转让时,标注在“中融文遗平台”上的价格和描述均由甲方提供,“中融文遗平台”不参与价格和描述的制订;如出现失真、错误、违法或侵权等情形,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2、乙方通过“中融文遗平台”以此交易模式购买甲方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价格在线下进行交易费用的支付,线上平台仅作为票据的转让不参与货物的实际交易。

3、双方均明确通过此方式交易的货物及货款均已在线下结算,属双方线下协议成交,货物的交收与商品质量由甲方负责,线上平台均不负责此交易的后续货物交接问题。

 

第七条  交易纠纷处理

1、如甲乙双方在商品购销时出现交易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

2、如甲乙双方协商失败,则先由“中融文遗平台”成立的专项调解小组,根据相关证据和规定进行调解。

3、如经“中融文遗平台”专项调解小组调解失败,则甲乙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管辖

1、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如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可向“中融文遗平台”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交易完成即代表双方均已阅读并同意此协议,本电子协议即生效。

 

 

 

转让方(甲方):

     

 

 

接收方(乙方):